最近阿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
既然每個人都無法預測自己
到底會不會在婚姻中跌跤
有的人甚至於乾脆就選擇不要婚姻
又或者明明就已經無法相處下去為了小孩或某些因素
勉強維持一段無意義的婚姻
我自己異想天開的認為如果可以
以後的結婚證書應該要具有時效性
一年三年最多五年
婚姻就會自動失效
時間到之前如果兩個人
認為還要維持這段關係
就要再重新辦理一次
配合現在的新政策
不一定要公開儀式
只要去戶政事務所再辦一次手續就好
反之等到婚姻失效之後
兩人和離婚其實沒兩樣囉!
這樣子的婚姻政策是不是充滿民主呢!!
- Apr 01 Tue 2008 22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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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契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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