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阿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既然每個人都無法預測自己 到底會不會在婚姻中跌跤 有的人甚至於乾脆就選擇不要婚姻 又或者明明就已經無法相處下去為了小孩或某些因素 勉強維持一段無意義的婚姻 我自己異想天開的認為如果可以 以後的結婚證書應該要具有時效性 一年三年最多五年 婚姻就會自動失效 時間到之前如果兩個人 認為還要維持這段關係 就要再重新辦理一次 配合現在的新政策 不一定要公開儀式 只要去戶政事務所再辦一次手續就好 反之等到婚姻失效之後 兩人和離婚其實沒兩樣囉! 這樣子的婚姻政策是不是充滿民主呢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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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yn54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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